律师解析:
辞职时,
劳动者可向公司拿回这些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公司应在解约时开具,可用于办失业登记、
入职新单位。
工资结清证明:
确认工资按约定和出勤结清,防止
工资纠纷。
社保和
公积金减员证明:
确保公司已办减员,便于新单位续缴。
职业健康
监护档案
复印件(从事危害作业的):
保障劳动者健康知情权。
个人档案(如有):
涉及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转移。
案情回顾:小朱从公司辞职,要求公司提供相关材料。公司提供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对于工资结清证明,公司称财务繁忙之后再给。小朱担心后续
工资结算有问题,同时公司也未主动提供社保和公积金减员证明。小朱从事的是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作,他向公司索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以流程复杂为由拒绝。另外,小朱的个人档案公司也表示暂不移交。
案情分析:1、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公司在此方面履行了义务。
2、公司应提供工资结清证明,以确认工资按约定和实际出勤结清,其拖延提供的做法可能引发工资纠纷,存在不合理性。
3、公司有义务办理社保和公积金减员手续并提供减员证明,未主动提供不符合规定。
4、小朱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公司应保障其对自身健康状况的知情权,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拒绝提供侵犯了小朱的权益。
5、若小朱有个人档案,公司应妥善保管并及时转移,不移交档案的做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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