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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要拿到哪些材料,法律依据是什么

苏* 湖南-株洲 劳动关系咨询 2023.03.18 07:55:25 320人阅读

辞职后要拿到哪些材料,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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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辞职后要拿到材料如下:
1、完成工作交接,并签署相应的交接表格,资料的移交确认证明。
2、确认社保的交接完成的资料,例如养老手册,公积金卡,医疗卡等,需要原单位提供社保关系转出证明或盖章。
3、请原单位出具正规离职证明,并经劳动部门盖章。同时,在劳动手册上盖好解除劳动关系章。
4、户口在原单位集体户口中的,需要户口迁移证明资料。
5、保存好与原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
6、保存好签署竞业禁止合同的,因为原单位需要提供一定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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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8 07:5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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