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单位辞退大病员工,一般会有医疗补助。
劳动者因病或非
因工负伤,无法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
解除合同应发至少六个
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2.患重病和绝症的员工,医疗补助费会增加,重病增加不少于50%,绝症增加不少于100%。
3.尽管相关办法部分条款失效,司法实践仍常参考。
单位
不按规定支付,员工可协商或
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员工,因患重病无法从事原工作,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后,小朱仍无法胜任,单位遂将其辞退。但单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向小朱支付医疗补助。小朱认为单位此举损害了自己的权益,与单位协商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依据司法实践常参考适用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
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小朱患重病被单位辞退,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
2、若单位拒绝支付,小朱可通过协商、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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