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年假天数的确定规则
年假天数是依据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的。
不管职工是在不同单位工作,其年假天数都按照累计工作时长计算。
比如,小李在A公司工作3年,后跳槽到B公司,他的年假计算会把在A、B公司的工作时间累加起来。
2.中途换单位年假的折算方法
如果职工中途更换单位,新单位要根据职工当年已工作的时间来折算应
休年假天数。
具体折算公式是: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
年休假天数。
3.举例说明
假设一位职工全年应休年假10天,他在当年1月1日至5月1日在原单位工作,5月2日换到新单位。
那么,当年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是245天,用(245÷365)×10≈6.7,按照规定只能取整数,即6天。
4.新单位的义务
新单位有责任保障职工依法享受年假权益。
要是因工作需求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相应报酬。
案情回顾:小朱原本在A公司工作,累计工作时长对应可享受每年10天年假。今年1月1日至5月1日他在A公司工作,5月2日跳槽到B公司。小朱向B公司提出休年假,B公司却以他刚
入职不久为由,拒绝其休年假请求,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年假天数按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小朱虽更换单位,其年假权益应按累计工作时长计算。且新单位B公司应根据小朱当年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应休年假天数,经计算小朱在B公司当年可休年假约6天。
2、B公司有义务保障小朱依法享受年假权益,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应按规定支付相应报酬。所以B公司拒绝小朱休年假请求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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