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法定节假日的定义
法定节假日是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用于开展纪念、庆祝等活动的休息时间。
常见的有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和国庆等节日。
这些节日有着特殊的纪念意义和社会价值,是全体公民共同享有的休息权利。
2.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若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
劳动者工作,需按照不低于
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
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而且,不能以补休来替代支付这笔工资。
3.不可补休的原因
法定节假日与普通休息日不同,它承载着特定的纪念意义和社会价值。
如果用人单位用补休来规避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高额工资,就侵犯了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应有的权益。
所以,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后,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
加班工资,不能通过补休的方式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任职。今年国庆节期间,公司安排小朱
加班。节后,公司提出为小朱安排补休,不支付加班工资。小朱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00%的工资,不能以补休替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案情分析:1、法定节假日是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休息时间,像国庆节这类节日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和社会价值,是全体公民共同享有的休息权利。
2、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需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不能用补休替代。所以该公司以补休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做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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