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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开设公司需承担竞业限制违约金吗

时间:2025.06.2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277人
律师解析:
1.若员工和原单位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在限制期和范围内开了竞争公司,可能要付竞业限制违约金
2.竞业限制协议是为保护原单位商业秘密等权益,员工违约,原单位可要求其付违约金,数额一般事先约定。
不过原单位要证明员工违约且给自己造成损失。
3.若员工证明没违反协议条款,或原单位无法证明损失和员工行为有关,员工也许不用付违约金。

案情回顾:

小许曾与原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在限制期内,小许开设了一家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原单位发现后,以小许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为由,要求其支付事先约定的违约金。小许则称自己并未违反协议条款,且原单位无法证明其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拒绝支付违约金。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竞业限制协议旨在保护原单位商业秘密等权益,若员工在限制期和范围内开竞争公司,可能需付竞业限制违约金。本案中,小许在限制期内开设竞争公司,原单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但原单位需证明小许违约且给自己造成损失。若小许能证明没违反协议条款,或原单位无法证明损失和小许行为有关,小许也许不用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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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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