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
赔偿:
责任方按交警定责比例对
受害人赔偿,含
医疗费、
误工费等。
先由交强险限额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比例赔,还有缺口就由
侵权人承担。
2.工伤赔偿:
员工要在规定时间
申请工伤认定和
劳动能力鉴定。
认定
工伤后,可获
医疗费用等赔偿。
单位缴了
工伤保险,多数费用由基金支付;
没缴则单位承担。
3.重复赔偿规定:
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通常不重复赔,其他项目能兼得。
案情回顾:小朱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对方负
主要责任。小朱因伤住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小朱所在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小朱在要求
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的同时,也想申请工伤赔偿。此时,单位认为小朱已从交通事故中获赔,不应再享受工伤赔偿,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责任方应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对小朱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不足部分若对方有商业三者险则按比例赔偿,仍不足的由侵权人承担。
2、在工伤赔偿方面,小朱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工伤后,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因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需由单位承担。通常医疗费等实际支出费用不重复赔偿,但其他项目小朱可兼得,单位以已获交通事故赔偿为由拒绝工伤赔偿的观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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