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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讨薪善意欠薪的行为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06.10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492人
律师解析:
1.“恶意讨薪”不是法律术语,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威胁、暴力、假证据等手段索要超额报酬。
采取极端方式影响秩序或伪造证据虚构工资,可能被认定。
2.法律上没有“善意欠薪”一说,欠薪就是单位没按约定发工资,是违法的,只要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付就构成,不存在“善意”情况。
3.劳动者讨薪要走合法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单位应依法及时足额发工资,否则担责。

案情回顾:

小许等多名劳动者到某公司讨薪。他们采取围堵公司大门的极端方式,严重影响公共秩序,还伪造了工资条,虚构工资数额。公司称已按约定支付大部分工资,不存在拖欠情况,认为小许等人是恶意讨薪;而小许等人坚称公司确实欠薪,自己是正常讨薪。

案情分析:

1、小许等人以极端方式讨薪并伪造证据虚构工资数额,若其目的是获取超出合法报酬,符合一般意义上“恶意讨薪”的特征,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讨薪。
2、公司若能证明已按约定支付工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工资的情况未发生,则不构成欠薪。“善意欠薪”在法律上不存在,只要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工资就构成欠薪。劳动者讨薪应通过合法途径,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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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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