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员工工作期间尽量遵循本职工作安排,避免私自外出,降低不能认定
工伤的风险。
(二)若因用人单位利益需外出,提前与上级沟通获得明确许可,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
(三)因紧急合理个人生理需求外出,如突发疾病就医,注意收集相关
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等,以便后续认定工伤时使用。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虽然工作期间私自外出一般不符合此情形,但符合为单位利益外出或紧急合理个人生理需求外出受伤等特殊情况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未向公司报备就私自外出。外出途中,小许不慎摔倒受伤。小许认为自己的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向公司提出工伤
赔偿要求。但公司认为小许是私自外出,并非在履行工作职责,不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认定工伤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素。小许在工作期间私自外出,脱离了本职工作安排,不符合工作原因这一关键要素,通常不应认定为工伤。
2、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小许外出是为用人单位的利益且经过默许,或者是因紧急的、合理的个人生理需求而外出受伤,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本案需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依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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