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若遇到用人单位应
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在沟通时,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
证据,如
劳动合同、
工作证明、
工资条等,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身权益。
(三)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案情回顾:小许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零四个月。公司因经营问题进行经济性
裁员,小许被列入裁员名单。公司与小许
解除劳动合同,但仅愿意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小许认为应按三年工作年限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解除与小许的劳动合同,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小许工作了两年零四个月,其中四个月超过了六个月,应按三年计算工作年限,公司应向小许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非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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