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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给谁

时间:2025.06.1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950人
律师解析:
(一)若遇到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劳动者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在沟通时,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条等,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身权益。
(三)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案情回顾:

小许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零四个月。公司因经营问题进行经济性裁员,小许被列入裁员名单。公司与小许解除劳动合同,但仅愿意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小许认为应按三年工作年限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解除与小许的劳动合同,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小许工作了两年零四个月,其中四个月超过了六个月,应按三年计算工作年限,公司应向小许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非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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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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