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个人之间
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要及时收集能证明双方劳务关系、自身受伤情况以及对方过错的
证据,如
劳务合同、医疗记录、现场
证人证言等。
若接受劳务方有过错,可协商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等费用,协商不成可通过
诉讼解决。
若自身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但也可争取合理赔偿。
(二)因第三人行为致损时,提供劳务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请求第三人承担
侵权责任或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方补偿后会向第三人追偿。
(三)
劳动关系中因工受伤,要尽快
申请工伤认定和
劳动能力鉴定,准备好
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认定为
工伤后,向用人单位和
工伤保险基金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案情回顾:小许受雇于小胡干活,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并构成
伤残。小许认为小胡作为雇主应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但小胡觉得小许自身在操作中有过错才导致受伤,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另外,在小许受伤时,旁边路过的小丽有推搡行为,小许认为小丽也应承担责任,小胡则认为自己承担责任后可向小丽追偿。
案情分析:1、小许与小胡是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应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小胡有过错,需赔偿小许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若小许自身有过错,会减轻小胡的责任。
2、因小丽的推搡行为可能导致小许受伤,小许可请求小丽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请求小胡给予补偿,小胡补偿后,可向小丽追偿。若小许与小胡是劳动关系,此情况属工伤,应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需先进行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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