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搬迁致
劳动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巨变、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协商变更合同不成,员工拒随迁,公司需
支付经济补偿。
如从A市迁到B市,通勤距离大增影响生活,就属此类。
2.补偿标准按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工资指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3.若公司仅在本市不同区域搬迁,对员工影响不大,员工拒前往,通常无
赔偿。
案情回顾:小何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公司计划从城市A搬迁至城市B,这使小何的通勤距离大幅增加,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公司与小何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但未能达成一致,小何拒绝随迁。公司认为市内搬迁对员工影响不大,不应支付经济补偿,小何则要求公司按规定给予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公司搬迁致使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员工拒绝随迁的,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从城市A迁至城市B,通勤距离大幅增加影响小何正常生活,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2、
经济补偿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是指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仅在本市内不同区域搬迁且对员工影响不大,员工拒绝前往一般无法获得赔偿,但本案不符合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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