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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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单位得赔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单位在雇佣员工的第一天开始,超过一个月但还没满一年的时间内,没有和该员工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就需要给员工每月支付两倍于基本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这样既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让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晰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作保障。

合同签署后的附加条款是否违法鉴于此,双方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另行约定附随条款是否为合法行为,关键在于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这些严苛的条件包括了两项重要内容:首先,所添加的附随条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且自由意志的表现形式,不得违反任何关于法律限制的规定;其次,若原有的劳动合同条款存在欠缺或不公允之处,经由公平公正的讨论与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可确立补充性的劳动合同内容。

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会损害员工的权益,也会给企业埋下法律风险。根据我国法律,雇主应该在员工入职后的第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双倍工资赔偿。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用工的合规性。

尽管未签署劳动合同的雇员不一定是临时工,但企业应与其签订相应合同,无论员工是否短期或非全职。仅凭无合同就将其归类为临时工是不严谨的。 然而,临时工与长期员工的薪资和福利有显著差异,未签合同可能是公司违约的违法行为。

在现代劳动法体系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等于临时工,临时工也有权要求签署合同。将未签合同的劳工视为临时工的做法不合理,尤其在薪酬福利方面与长期雇员差距明显。未签署合同只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表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