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工伤认定文书60日内,如有争议,可向上级社保行政机关或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5日内初审,60日内全面审理并裁决。对结论有异议或待遇核定有争议者可申请复议,复议后仍不满意可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对工伤赔付争议案件,可能判决用人单位承担赔付责任或驳回请求。判决依据包括各方证据和相关法规。工伤待遇争议案的司法管辖权归用人单位注册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职工意外伤害发生后,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单位未按时申请,工伤职工或其代理人、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构申请。

受到职业伤害后,若对伤残等级结论有异议,不能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因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这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畴。劳动鉴定委员会非行政实体单位,其鉴定工作基于国家评残标准,异议应通过复核程序解决。可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再审,省级委员会终裁。满一年后,状况变化可申请复检评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除工伤认定决定以外的其他工伤认定行政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