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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残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5.05.26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阅读:1291人
律师解析:
1.职工工伤治疗病情稳定,有残疾且影响劳动能力的,要做劳动能力鉴定,通常在工伤认定后、病情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时申请。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等特殊情况,经市级劳鉴委确认可延长,不过延长不超12个月。
3.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向市级劳鉴委申请鉴定,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资料。
对初次鉴定不服,15日内可向省级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发生工伤。
公司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认定结果很快下来了。
小朱经过一段时间治疗,病情基本稳定。
此时,公司认为小朱应立即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而小朱觉得自己还未到停工留薪期满,想等期满后再申请,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之后小朱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收到鉴定结论后,小朱对结果不服。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工伤认定作出后,待病情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时申请。
本案中小朱和公司的争议点在于对申请时间的理解不同,双方都应依据此规定协商确定合理的申请时间。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
若小朱认为自己符合延长条件,可按程序申请。
3、小朱作为工伤职工有权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小朱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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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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