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依法缴纳
工伤保险费,符合标准的费用由
社保基金支付,超出部分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毕竟保障员工权益是其职责。
2.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
工伤的所有费用,含超出报销范围的,都由该单位按规定支付。
3.第三人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追偿,超出部分按
民事侵权规则定责。
案情回顾:小许受雇于某公司。
工作中他遭遇工伤,治疗产生了费用。
该公司依法为小许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对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标准的费用,社保基金进行了支付,但存在部分超出报销范围的费用。
小许认为这部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而公司则觉得没有明确规定自己必须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对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标准的费用,由社保基金支付。
而超出部分,通常基于保障
劳动者权益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所以本案中超出报销范围的费用,公司应当承担。
2、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费用包括超出报销范围的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若属于第三人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
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超出部分按民事
侵权赔偿规则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但本案不属于后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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