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认定在停缴
社保前完成,待遇由
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分担。
若认定
工伤次月停缴保费,新费用自停缴次月起基金不支付,但之前合规费用仍由基金承担。
2.用人单位未按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期间符合规定的
工伤待遇费用由单位承担。
3.因单位原因停缴,员工可要求单位承担基金支付项目;因个人原因停缴,单位通常不担责。
协商
赔偿不成可
申请仲裁。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受伤,不久后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单位自认定为工伤的次月起停止为小许缴纳工伤保险费。
小许要求单位承担停缴后产生的
医疗费等费用,单位认为停缴是小许个人疏忽所致,不应由单位承担。
双方就该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在停缴社保前已认定工伤,之前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认定工伤次月停缴,工伤保险基金自停缴次月起停止支付新发生费用。
小许的情况符合此规定。
2、若停缴是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员工可要求单位承担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若因员工个人原因停缴,单位一般不承担因停缴产生的额外
赔偿责任。
本案中需明确停缴原因,若单位无法证明是小许个人原因,单位应承担相应费用。
双方协商不成,小许可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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