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鉴定有时间要求。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
职业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保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时限可延长。
2.若单位未申请,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
3.
工伤职工治疗后伤情稳定,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要做
劳动能力鉴定,虽无统一时间限制,但要尽快申请。
案情回顾:小何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其所在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小何认为单位未履行应尽义务,而单位则称有特殊情况,只是还未向社保部门申请延期。
小何无奈之下,打算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对于是否已过申请时效与单位产生争议。
此外,小何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对于何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与单位也有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
此单位未按规定申请也未申请延期,存在过错。
2、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以小何在1年内申请并未超过时效。
3、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虽无明确统一时间限制,但需在伤情稳定后尽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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