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
赔偿主要有三笔
赔偿金: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
工伤保险基金给付。
若单位依法为职工缴工伤保险,职工
工伤且鉴定达相应
伤残等级,就能获赔。
按伤残等级结合本人
工资的一定月数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时发放,用于后续工伤医疗。
3.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单位支付。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发放,补偿工伤致就业能力下降的职工,助其再就业。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职工,公司依法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
小朱在工作中不幸遭遇工伤,经
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了相应伤残等级。
之后,小朱与公司
解除劳动关系。
小朱认为自己应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公司认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应由其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付,只要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相应伤残等级,即可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该笔赔偿,所以小朱有权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给付,小朱与公司已解除劳动关系,故其应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同样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发放,公司应向小朱支付该笔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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