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
2.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
3.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4.
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5.生活不能自理的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护理由单位负责。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
其停工留薪期按规定一般不超12个月,小朱伤情较重,单位认为最多只能给12个月停工留薪期,之后不再支付原
工资待遇。
但小朱认为自己伤情特殊,应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且在评定伤残等级前都应享受原待遇,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时,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所以小朱若
符合条件,可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2、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在评定伤残等级前,小朱应享受原工资待遇。
若小朱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还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若小朱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单位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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