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
诉讼时效通常是一年。
职工如果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所在单位有责任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间能适当延长。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本人、其
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1年时效属于除斥期间。
这意味着它不像一般诉讼时效那样,有中断、中止等情况。
一旦超过这1年时间,就可能无法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所以相关人员要留意时间,及时申请,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职工,在工作时意外受伤。公司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小朱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朱起初未在意,直至事故发生1年零2个月后,才想起
申请工伤认定。小朱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社保部门以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小朱对此不服。
案情分析:1、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小朱所在公司未及时申请,小朱应在1年内自行申请。
2、该1年时效为除斥期间,不适用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规定。小朱在事故发生1年零2个月后申请,已超出法定时效,社保部门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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