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经济补偿金前12个月平均
工资该怎么算呢?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
首先,计算的标准是
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
应得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这里有个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如果劳动者
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么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支付,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具体计算时,把劳动者前12个月的工资相加,再除以12,得到的平均数就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比如,前12个月工资依次为3000、3200、3500等,将这些工资加起来后除以12,得出的结果就是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要用的基数。
掌握了这种计算方式,就能清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啦。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多年,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
续签,需支付小朱经济补偿金。小朱前12个月工资有计时工资、奖金和补贴等。公司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仅以计时工资为基数计算。小朱认为应将奖金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算入,双方就经济补偿金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为标准计算,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所以公司仅以计时工资计算是错误的。
2、若小朱月工资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应按其实际的前12个月应得工资总和除以12来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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