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这起案件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
纠纷。
通常情况下,接受劳务的一方也就是雇主,大多要承担
赔偿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当个人之间形成
劳务关系时,要是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干活过程中自己受了伤,双方要按照各自的过错来承担对应的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雇主在选人和指挥工作等方面有过错,就可能要担
主要责任。
比如雇主没有给劳务人员做必要的安全培训,或者没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导致劳务人员受伤,雇主就要为此负责。
不过,要是雇员自己有重大过错,雇主的责任可以适当减轻。
像雇员明明知道有危险,还非要冒险去作业,或者违规操作引发事故,那雇员自己就要承担一部分责任,雇主的
赔偿比例也会相应降低。
所以,具体的责任划分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实际情况,全面考量雇主和雇员双方的过错程度,才能做出准确判断。
案情回顾:小何受雇于小李从事建筑工作。小李未对小何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也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在一次作业中,小何明知有危险,仍违规冒险操作,结果受伤。小何要求小李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李则认为小何自身有重大过错,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小李作为雇主,在选任、指示方面存在过错,未进行安全培训和提供安全环境,需承担主要责任。但小何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明知危险仍违规操作,可适当减轻小李的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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