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
在劳动
仲裁强制执行阶段
撤诉后,通常不能就同一
仲裁请求再次
起诉。
这是因为有“一事不再理”原则,即
当事人针对已经经过仲裁处理的事项,不能再以相同请求和事实理由,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申请处理。
这一原则旨在避免重复处理相同
纠纷,提高司法效率。
2.特殊情况: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如果撤诉后出现了新的事实或者
证据,并且这些新内容足以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那么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再次
申请仲裁或起诉。
3.再次申请注意事项:
当决定再次申请仲裁或起诉时,当事人需要做好充分准备。
要准备好充足的
新证据,并且给出合理的说明,以此来支持自己新的诉求。
最终,仲裁机构或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总之,劳动仲裁强制执行阶段撤诉后的再次申请有严格规定,需谨慎对待。
案情回顾:小许与公司的
劳动纠纷经劳动仲裁,
仲裁结果对小许有利。进入
强制执行阶段后,小许因与公司私下协商而撤诉。但后来小许发现公司存在新的侵害其权益行为,于是想再次就同一仲裁请求起诉公司。公司则认为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小许不能再次起诉。
案情分析:1、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一般情况下,小许在劳动仲裁强制执行阶段撤诉后,不能再就同一仲裁请求起诉。
2、不过若小许能证明撤诉后出现了新的事实或证据,足以影响
案件处理结果,且准备好充分新证据及合理说明,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条件下,仲裁机构或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其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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