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日常工作中,
劳动者有时
辞职不想等30天,此时不一定就要支付
违约金。
《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第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且约定了服务期。
要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就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不过,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例如,单位花5万元为员工进行专业培训,约定服务期3年,员工提前离职,违约金最多就是5万元。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
竞业限制条款,当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如果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劳动者即时离职不用支付违约金。
但要注意,这种行为可能构成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
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比如,因为岗位空缺,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出现了业务损失等。
具体的赔偿数额要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因个人原因想立刻辞职,不想等30天。公司却称小许若不按正常流程等待30天离职,需支付违约金。小许认为自己并未接受公司专项培训,也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不应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仅在两种情形下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即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本案中小许不存在这两种情况,所以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无法律依据。
2、不过,若小许即时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如岗位空缺导致业务损失,小许可能需赔偿,具体数额视实际损失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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