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员工遭遇
工伤的情况下,单位并非会一直为其发放
工资。
这在《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当职工因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上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去接受工伤医疗时,在
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原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会改变,单位需按月进行支付。
不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
要是员工的伤情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之后,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
当工伤职工评定了
伤残等级后,原来的待遇就会停止发放,转而按照相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然需要治疗,那么可以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由此可见,单位给工伤员工支付工资是有期限的,这个期限就是停工留薪期,而不是一直支付下去。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不幸遭遇工伤。受伤后小许便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公司最初几个月按时发放工资。但一段时间后,公司停止发放工资。小许认为公司应一直发放工资直至自己康复,而公司则认为应按照规定只在停工留薪期发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受事故伤害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
2、小许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以公司支付工资期限为停工留薪期,并非一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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