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判定情况:
通常,员工中午在食堂用餐时摔伤,有可能被认定为
工伤。
2.认定工伤依据: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前后于工作场所内,从事和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食堂一般可看作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
正常工作时间的中午用餐,是为满足正常生理需求,以便更好地继续工作,这属于与工作相关的必要活动。
所以,员工在食堂用餐时摔伤,符合“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这一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3.不认定工伤情况:
但要是员工因自身
故意行为、醉酒等原因导致在食堂摔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比如员工故意在食堂打闹、酒后去食堂等情况导致的摔伤,都不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
总之,中午食堂用餐摔伤是否算工伤,要综合具体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中午正常工作时间用餐时,前往公司食堂吃饭。在食堂内不慎摔倒受伤。公司认为小许是自己不小心摔倒,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小许则觉得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去食堂用餐时受伤,食堂属于工作场所合理延伸,用餐是为继续工作做准备,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小许在正常工作时间中午去食堂用餐,食堂是工作场所合理延伸,用餐为满足生理需求以便继续工作,属于与工作相关必要活动,在此期间摔伤符合认定工伤情形。
2、若小许是因自身故意行为、醉酒等原因导致摔伤,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本案中无此类情况,所以小许摔伤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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