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承揽工作场景中,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受伤,定作人通常无需承担
赔偿责任,但这并非绝对,存在特殊情况。
根据《
民法典》规定,在
承揽合同里,承揽人依靠自身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来完成主要工作。
要是定作人没有过错,那么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致使自身受到损害,责任需由其自行承担。
不过,当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方面存在过错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定作人明明知道承揽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却仍然选择让其完成特定工作;
或者定作人给出错误的指示,最终导致承揽人受伤,在这些情况下,定作人就需要担责。
在实际操作中,要结合具体事件的各种情况,判断定作人过错的程度。
根据过错程度的不同,确定定作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比例。
这样做能确保在承揽人受伤的事件处理中,责任划分更加公平合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找到小李,要求小李为其房屋进行翻新装修,双方达成承揽合同。小李在装修过程中从高处坠落受伤。小李认为小何明知自己没有相关装修资质仍选任自己进行装修,小何应承担赔偿责任;小何则觉得自己只是提出装修要求,没有过错,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以自己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若无定作人的过错,承揽人自身损害自行承担。本案中小何作为定作人,若不存在对定作、指示或选任的过错,无需担责。
2、但小何明知小李无装修资质仍选任其装修,存在选任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需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判断小何的过错程度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