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申报
工伤的时间有两种情况:
1.单位申报:
当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其所在单位有责任及时为职工申报工伤。
具体时间要求是,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单位要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不过,若遇到特殊情况,单位在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30日期限内提交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自行负担。
2.特殊情形下其他主体申报: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其
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案情回顾:小何在工作时受伤,所在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何认为单位应及时申报,而单位称有特殊情况未来得及申报。小何在事故发生6个月后,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却不愿承担在此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工伤,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此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若不符合特殊情况且未经同意延长,应负担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时,工伤职工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小何的申请符合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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