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劳务人员猝死责任
赔偿主体按情况判定。
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
同工伤。
劳务公司缴
工伤保险,由保险基金赔偿;
未缴纳,劳务公司担责。
2.不属于视同
工伤情形,看接受劳务方有无过错。
若有过错,如
劳动条件有隐患,承担相应赔偿;
无过错,可能依公平原则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劳务人员,在为小胡提供劳务过程中,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朱
家属要求小胡承担
赔偿责任,小胡认为自己无过错不应赔偿。小朱所在劳务公司表示,若符合视同工伤情形,缴纳了工伤保险则由保险基金赔偿,否则公司承担。但双方对于是否属于视同工伤以及
责任主体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视同工伤。若劳务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相关赔偿责任由劳务公司承担。
2、若不属于视同工伤情形,需看小胡是否存在过错。若小胡提供的劳动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等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小胡不存在过错,可能基于公平原则给予小朱家属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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