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因工受伤或患
职业病需停工治疗,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情况特殊经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不超12个月。
3.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单位负责。
5.单位不依法支付,职工可通过劳动
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职工,工作时不幸受伤,需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公司表示会按规定处理,但在小朱停工留薪期的第5个月,公司突然停止支付其工资福利待遇。小朱要求公司恢复支付,公司却称小朱伤情不严重,不应享受这么长时间的停工待遇。小朱不服,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小朱因工受伤处于停工留薪期,公司应依法支付其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公司以小朱伤情不严重为由停发待遇,缺乏法律依据。若公司认为小朱停工留薪期过长,应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小朱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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