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三个一次性”包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
伤残等级以本人
工资计算,像一级赔27个
月工资,十级赔7个月。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职工和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补偿后续
医疗费,标准省级定。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关系时由单位支付,弥补就业困难,标准也由省级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
十级伤残。治疗结束后,小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小朱认为用人单位应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用人单位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自己只负责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且认为支付标准应按较低标准执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所以该笔费用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补偿后续
医疗费用,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于弥补工伤职工就业困难,标准也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给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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