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法中期限计算规则如下:
1.起算点: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纳入期间计算范围,从下一个时间单位开始起算。
例如,
当事人在5月1日收到
判决书,
上诉期为15日,那么上诉期从5月2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5月1日当天算。
2.截止点:
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如周末、
法定节假日等,则以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比如期间本应在10月1日到期,但10月1日是国庆节,那么就顺延到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为截止日期。
3.计算方法:
期限以时、日、月、年为单位计算,且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也就是说,只要
诉讼文书在
期限届满前交邮,即使到达法院时已经超过期限,也不算过期。
此外,如果当事人因为不可抗拒的事由,像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限,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
不过,是否准许,最终由人
民法院来决定。
案情回顾:小朱于5月1日收到
法院判决书,判决书规定上诉期为15日。小朱认为应从5月1日开始计算上诉期,而小李则认为应从5月2日起算。此外,上诉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是周六,小朱觉得周六就是截止日,小李则主张应以周一为截止日。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事诉讼法期限计算规则,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所以小朱的上诉期应从5月2日开始计算。
2、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应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因此本案上诉期截止日应为周一,小李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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