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复发时的工资福利涵盖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一次性经济补偿、外地就医的交通和住宿费用,以及停工休养期间的正常收入。只要是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或职业病,都能享受全面的工伤医疗待遇。

雇员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时,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公司逐月发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旨在帮助员工尽快恢复工作并减轻企业压力。期满后仍需治疗者,继续享受工伤医疗保障。失去自理能力的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护理责任由单位承担。

员工工伤复发需康复治疗时,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期间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可根据情况延长。期满后继续治疗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若停工留薪期内需他人照顾,员工有权享受护理待遇;若生活无法自理,单位应承担责任。

工伤康复期间工资发放的准则如下:工伤医疗期内,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原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特殊情况下,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工伤员工在旧疾复发期间,应享有既定标准的薪资福利待遇。退休后旧疾复发,医疗费用和看护费用应得到足额支付。即使已退休并继续工作,原单位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员工未办退休手续或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受伤,单位将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已退休并被项目参保的人员,仍有权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