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发生
工伤后,医药费承担主体有不同情况:
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
工伤保险的,符合规定的诊疗、药品、住院服务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补缴保险费和
滞纳金后,新发生费用由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支付。
简单来说,缴了保险基金担责,没缴则单位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职工。工作期间小朱发生工伤,需支付一笔医药费。该公司此前依法为小朱缴纳了工伤保险,小朱认为自己符合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但公司称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会影响公司后续缴纳费用,要求小朱自行承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已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符合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本案中公司已为小朱缴纳工伤保险,小朱主张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符合规定的费用合理合法。
2、公司以影响后续缴纳费用为由要求小朱自行承担费用没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才需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不存在该情况,所以公司要求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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