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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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期间遭遇交通意外的事件并非所有情况均能认定为工伤事故,需要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方可获得工伤认定。具体而言,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首先,该事故必须发生在员工上下班的合理路径之中;其次,劳动者在此次事故中不负有主要责任;最后,事故发生的时间需符合企业所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范围。若未能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条件,那么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交通伤害将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损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上下班期间,若因非个人主要过失的交通事故或发生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铁路等公共运输工具上的事故导致身体受损,则可依据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工伤。然而,若是由于员工自身原因所引发的意外伤害等情形,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此类情况下,员工须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员工本人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所受伤害与工作有关。

若您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意外跌倒并导致骨折,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视为工伤。然而,如果您是因为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了机动车事故所造成的伤害而发生骨折,那么这将被视为工伤。但是,如果您的骨折是由于个人原因引起的,那么它就无法被视为工伤。

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慎摔倒时,若其所遭受的伤害系由于自身对交通事故不需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导致,那么这种情形便有可能被视为工伤。然而,倘若劳动者并未遭遇交通事故或者需要负有主要责任,那么相应地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意外遭遇交通事故,并非所有情况都能被视为工伤,具体情况需依规判定,以下内容可供参考:1.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当事人须对事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时,该事件则无法被评定为工伤;而2.当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事故责任并未由当事人自身承担主要责任,通常应被认为是工伤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