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骑电瓶车
上下班摔伤,不一定属于
工伤。
按照规定,
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或轨道、轮渡、火车事故受伤,可认定工伤。
2.若因自己骑车不慎摔倒,属本人主要责任,一般不能认定工伤;
因其他车辆碰撞且本人非主要责任,有
责任认定书等材料,可认定工伤。
3.职工可让单位在事故发生30日内
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不申请,职工1年内可自行申请。
案情回顾:小许骑电瓶车上下班,某天在途中不慎摔倒受伤。小许认为自己是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应属于工伤,要求单位申请
工伤认定。但单位认为小许是自己骑车不慎摔倒,属于本人主要责任,不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拒绝为其申请。小许遂与单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应认定为工伤。小许是自己骑车不慎摔倒,属于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摔伤,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2、若小许能证明是因其他车辆碰撞等导致受伤,且本人非主要责任,并能提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材料,才可被认定为工伤。同时,小许可要求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不申请,小许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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