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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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方归属在工伤保障制度中,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每月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义务。而对于因工作引发的职业残疾人,用人单位还需承担额外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责任。这笔补助款项的设立初衷在于支持和协助这些因公受伤而丧失劳动力的员工重返职场。

依据我国现行法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在工作中致残,达到五、六级伤残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七至十级伤残且劳动合同到期或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均可获得此补助金。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金额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而用人单位则需支付工伤事故后的就业保障费用。若受伤员工选择解除或终止与雇主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用人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经济和生活成本制定。

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支付责任,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则由雇主负责支付。 工伤员工在自愿申请后,有权选择是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企业需按规定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大连市工伤十级伤残者可获七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基数为上年度在职员工月平均工资。具体金额请咨询当地社保机构,因实际情况差异,具体数额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