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从专家库随机抽3或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鉴定意见。
2.委员会需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并及时送达申请单位和个人。
3.若申请单位或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该委员会按规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但委员会在收到申请75日后才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送达小朱。小朱对该鉴定结论不服,认为委员会超出规定时间作出结论,影响其权益,遂在收到结论第10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案情分析:1、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本案中委员会75日作出结论虽在延长的期限内,但仍可能给小朱带来不便。
2、小朱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受理其申请。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