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认定
工伤范围:
在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
工作前后做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
工作中因履行职责遭
暴力伤害;
患
职业病;
因工外出因工作受伤或下落不明;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责的交通等事故受伤。
2.视
同工伤情形:
工作时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
抢险救灾等公益活动中受伤;
原军队服役致残,到单位后旧伤复发。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公司职员。一天,小朱在上班时间前往客户处洽谈业务,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伤。交通部门认定小朱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
主要责任。公司认为小朱虽在外出办公期间遇事故,但不确定是否属于
工伤。小朱则觉得自己是因工作外出受的伤,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属于认定工伤的情形。小朱在上班时间前往客户处洽谈业务,属于因工外出,且是在这个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
2、同时,交通部门认定小朱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一可认定工伤的条件。所以,小朱所受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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