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一经作出便生效。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一般60日内出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鉴定结论会及时送达申请单位和个人。
3.若申请方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受伤,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该委员会在规定的60日内作出了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给小许及其所在单位。小许对鉴定结论不服,认为自己的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应更严重,于是在收到结论后的第10天,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案情分析: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小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符合规定中“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且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的要求。
2、小许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符合“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规定。省一级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将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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