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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减缓免规定是啥

时间:2025.05.05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432人
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诉讼费减缓免的具体规定:
1.减交情形:
当事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维持下去时,可申请减交诉讼费。
此外,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以及存在其他确实需要减交的情况,也在减交范围内。
不过,减交比例不能低于30%。
2.免交情形:
残疾人若没有固定生活来源;
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案件中;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且无其他收入的人员;
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使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本人或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补偿的;
以及存在其他确实需要免交的情形,均可免交诉讼费。
3.缓交情形:
在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案件里;
海上事故、交通事故等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时;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当事人;
还有其他确实需要缓交的情况,都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

案情回顾:

小胡因交通事故受伤,将肇事方小李诉至法院。小胡家庭经济困难,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无其他收入,同时他正在接受法律援助。在诉讼过程中,小胡希望申请对诉讼费进行处理。小李则认为小胡不应享受诉讼费的减缓免政策。

案情分析:

1、根据诉讼费相关规定,小胡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无其他收入,符合免交诉讼费的情形,其有权申请免交。
2、小胡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属于可以缓交诉讼费的情形。所以,小胡既可以申请免交,也能申请缓交诉讼费,小李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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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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