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保险性质
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基本保障,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的,旨在保障员工在工作中遭受
意外伤害或患
职业病时能获得必要的
经济补偿。
商业险则是基于
保险合同的补充保障,由个人自愿购买,以满足不同的保障需求。
从原则上来说,二者是可以同时发挥作用的。
2.
医疗费用报销
一般情况下,员工受伤后的医疗费用会先通过工伤保险进行报销。
当工伤保险报销完毕后,如果还有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未报销,并且这些费用符合商业险合同的约定,就可以依据商业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不过,有些商业险条款规定,会扣除已经从工伤保险报销的金额后,再对剩余部分进行赔付。
3.
伤残赔偿员工获得工伤保险给予的
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赔偿后,若商业险也有对应的保障项目,且符合商业险
合同条款,还能向商业险保险公司主张赔付。
二者并不冲突,例如商业意外险的
伤残赔付,会根据
伤残等级按比例进行赔付,可与工伤保险的赔偿叠加享受。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同时小许自己也购买了一份商业意外险。小许治疗结束后,先通过工伤保险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用,但仍有一些费用未报销。小许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提出要扣除已从工伤保险报销的金额,小许认为两者应分别赔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此外,小许在获得工伤保险的伤残
补助金后,还想向商业险主张伤残赔付,保险公司却对是否应再次赔付存疑。
案情分析:1、工伤保险是法定基本保障,商业险是基于合同的补充保障。对于医疗费用,一般先由工伤保险报销,未报销的合理必要费用,符合商业险合同约定的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过部分商业险会扣除已从工伤保险报销的金额,所以保险公司的要求有一定依据。
2、在伤残赔偿方面,工伤保险的伤残津贴等赔偿与商业险中符合合同条款的赔付不冲突,可叠加享受。如商业意外险的伤残赔付按伤残等级比例进行,小许可依法依规向商业险主张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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