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具长期有效性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并非一直有效。
通常,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若
工伤职工或其
近亲属、所在单位、经办机构觉得
伤残情况有变化,就能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复查鉴定的原因
劳动者的身体状况会随时间改变。
以工伤为例,有些人可能在受伤后恢复得较好,身体机能逐步提升;
而有些人则可能病情发展,身体状况变差。
这些变化会导致劳动者实际劳动能力与最初鉴定结果有差异。
3.复查鉴定的意义
进行复查鉴定能更精准地反映劳动者当前的实际劳动能力。
这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得到与自身劳动能力相匹配的
工伤保险待遇;
也使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更加合理,避免过高或过低给付情况的出现。
所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后通过复查鉴定进行动态调整。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遭遇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后获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1年后,小朱所在单位认为其身体恢复良好,伤残情况已改善,不应再享受原待遇;但小朱觉得自己身体仍有不适,劳动能力并未提升。双方就小朱当前劳动能力状况产生争议,于是单位提出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案情分析:1、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并非长期有效,依据规定,在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相关主体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复查鉴定。本案中单位和小朱对伤残情况有不同看法,符合申请复查鉴定的条件。
2、复查鉴定能根据劳动者身体状况的变化,更准确反映其当前实际劳动能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让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更合理,所以进行复查鉴定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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