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主动
辞职: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若处于
试用期,则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这两种情况都属于劳动者主动离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
2.劳动者严重违规: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比如工作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
此时,用人单位有权
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
3.
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者通过
欺诈、
胁迫等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
劳动合同,导致
合同无效。
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
解除合同,无需给予补偿。
4.劳动者担
刑责: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5.合同期满不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试用期内他因个人原因提前两天向单位提出离职。单位认为按照规定试用期应提前三天通知,拒绝支付小朱
离职补偿。此外,小胡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单位决定与其解约且不支付补偿。小胡却觉得单位处理过重,要求给予补偿。同时,小丽以欺诈手段与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单位发现并解除合同,小丽也要求补偿。
案情分析:1、小朱试用期提前两天通知离职,未按规定提前三天,单位依据劳动者主动离职需按规定通知的条款,不用支付补偿。
2、小胡严重失职致单位重大损失,属于严重违纪,单位解约无需支付补偿,其要求不合理。
3、小丽用欺诈手段
签订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补偿,她的补偿要求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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