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受事故伤害,应认定为
工伤。
2.工作前后,在场所内做与工作相关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也属工伤。
3.工作时因履行职责遭
暴力等
意外伤害,认定为工伤。
4.患
职业病、因工外出因工作受伤或下落不明,算工伤。
5.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责的交通等事故受伤,认定工伤。
6.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认定工伤。
7.工作时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
同工伤。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职工。一天上班期间,小朱在公司仓库搬运货物时,被掉落的货物砸伤腿部。公司认为小朱受伤是他自己不小心导致的,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小朱则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小朱是在上班期间于公司仓库搬运货物时受伤,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因工作原因”这几个条件。
2、公司以小朱自己不小心为由拒绝认定工伤缺乏法律依据,不能因为员工自身存在一定的疏忽就否定
工伤认定。所以小朱所受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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