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员工
年休假权益保障方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
未休年假工资支付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经过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
年休假天数比职工应休的天数少,那么用人单位要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却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未休
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里面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日工资收入计算方式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时,日工资收入是按照职工本人的
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的。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
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要是职工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工作的月份来计算月平均工资。
3.
争议解决途径
若职工对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结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
仲裁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公司经小朱同意未安排其年休假,且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小朱认为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其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所得日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而公司则认为应按其他标准计算,双方对此产生争议,小朱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需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报酬,包含正常工作工资。
2、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按职工月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小朱与公司的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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