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员工工伤工资支付主体按情况区分。
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原
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
该期限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等特殊情况,经鉴定可适当延长,但最多再延12个月。
2.若单位依法缴
工伤保险费,
工伤职工
评残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3.若单位未依法缴费,
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单位支付待遇。
单位不支付的,先从基金支付,再由单位偿还。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停工留薪期间,公司起初按月支付小朱原工资福利待遇。然而,3个月后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停止支付。小朱伤情严重,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6个月。评定
伤残等级时,小朱发现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小朱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却拒绝承担。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小朱停工留薪期内公司应持续支付工资,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停止支付的行为
违法。
2、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此案件中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应支付小朱工伤保险待遇,公司拒绝承担不符合法律规定。若公司不支付,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由公司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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