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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60岁以上务工者是否是劳动关系

时间:2025.04.0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089人
律师解析:
1.60岁以上务工者和用人单位通常按劳务关系处理,但也可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2.法律规定,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60岁以上务工者已达退休年龄,若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退休金,且双方具备主体资格,有报酬劳动且受单位管理,也可能认定劳动关系。
3.实践中,要综合工作性质、内容稳定性、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等因素判断,由仲裁机构或法院依证据和事实判定。

案情回顾:

62岁的小朱受雇于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公司按月给小朱发放报酬,小朱工作需遵守公司的作息和管理规定。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按工伤待遇赔偿,公司则认为与小朱是劳务关系,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但像小朱这种虽已60岁以上,若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退休金,且双方具备主体资格,小朱有报酬劳动且受公司管理,也可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2、实践中,要综合工作性质、内容稳定性、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等因素判断。此争议最终需由仲裁机构或法院依证据和事实判定双方究竟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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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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