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
劳动者中途
辞职,要是不存在违反服务期约定或
竞业限制约定等情况,就不用向用人单位
赔偿。
2.按照《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能
解除劳动合同。
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3.要是劳动者违反了和用人单位签的服务期协议,比如用人单位给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没到服务期就离职,那就得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同样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情回顾:小许
入职一家公司,公司为其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工作半年后,小许觉得工作发展空间有限,未到服务期便向公司提出辞职,且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认为小许违反服务期协议,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小许则认为自己有辞职自由,不应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小许未按此规定操作。同时,小许违反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期协议,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小许没到服务期就离职,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2、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所以,小许需按规定向公司支付相应违约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